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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另加比例

发布时间:2025-01-07

智通电视新闻APP获悉,4年末1日立即,国家银行、税务总局、国科会共同释出关于进一步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会小跨国企业研制出开支纯利加计收取百分比的核定。核定提到,科技型中会小跨国企业组织起来研制出活动中会实际再次发生的研制出开支,未曾转变成不动产收取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收取的改进,自2022年1年末1日起,便按照实际再次发生额的100%在纯利加计收取;转变成不动产的,自2022年1年末1日起,按照不动产成本的200%在纯利摊销。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会小跨国企业研制出开支纯利加计收取百分比的核定

国家银行 税务总局 国科会核定 2022年第16号

为进一步背书科技创新,帮助科技型中会小跨国企业减轻研制出投入,现就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会小跨国企业研究课题技术开发开支(以下全名研制出开支)纯利加计收取百分比有关问题核定如下:

一、科技型中会小跨国企业组织起来研制出活动中会实际再次发生的研制出开支,未曾转变成不动产收取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收取的改进,自2022年1年末1日起,便按照实际再次发生额的100%在纯利加计收取;转变成不动产的,自2022年1年末1日起,按照不动产成本的200%在纯利摊销。

二、科技型中会小跨国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国科会 国家银行 民政部关于发出通知;的接到》(国科发政〔2017〕115号)可执行。

三、科技型中会小跨国企业享受研制出开支纯利加计收取措施的其他措施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国家银行 民政部 国科会关于完善研究课题技术开发开支纯利加计收取措施的接到》(公共财政〔2015〕119号)、《国家银行 税务总局 国科会关于跨国企业委托外国研究课题技术开发开支纯利加计收取有关措施问题的接到》(公共财政〔2018〕64号)等文档相关规定可执行。

四、本核定自2022年1年末1日起可执行。

本文选编自“国家银行官网”;智通电视新闻编辑: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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